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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响处即清和

发布时间:2026-07-02 16:33:43


  仲夏鲁南,生机盎然。在山东省郯城县的田间地头、村居院落,一阵阵清脆的法槌声打破了乡村的宁静。这声音不再局限于庄严的法庭之内,而是回荡在百姓家门口,成为郯城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进百村、办百案”专项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生动注脚。

  近年来,郯城法院以7处人民法庭为纽带,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普法宣传搬到基层一线。这一举措不仅打通了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把法庭搬到“家门口”,化解邻里“心结”‌

  “现在开庭!”李庄镇凤凰墩村村委会大院里,国徽高悬。随着法槌落下,一起历时八年的劳务合同纠纷在此开庭审理。这是李庄法庭庭长侯占争带领团队开展巡回审判的一个缩影。

  案件源于2017年,村民老孙为同村老王提供水泥地面施工服务,剩余6500元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未果。考虑到原被告同住一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将法庭设在村里。庭审中,法官抓住双方“同村同源”的情感纽带,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引导换位思考。经过两小时的温情调解,老王承诺限期付清欠款,老孙放弃逾期利息,双方握手言和。“真没想到法官能把法庭搬到村里来!”两位老人的笑容,是对司法为民最朴实的肯定。

  类似的一幕也在庙山法庭上演。在薛庄西村的田间地头,承办法官刘涛就地审理了一起因房屋修缮占用土地引发的邻里纠纷。面对宅基地边界争议,法官一边耐心听取陈述,一边向旁听群众讲解相邻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知识。“法庭开到家门口,咱学到了有用的法律知识,以后遇到事心里更有底。”围观村民的感慨,折射出巡回审判在普法宣传上的独特优势。

  聚焦涉农与家事,兼顾法理亲情‌

  乡村纠纷往往交织着复杂的利益与情感。郯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法理情的融合,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新村法庭受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亲兄弟王某甲与王某乙因承包地转包及老人赡养习俗问题产生积怨,甚至发生占地种树等行为。新村法庭打破“坐堂问案”模式,邀请村支书、法律服务所主任共同参与调解。法官通过“先安抚、再倾听、后梳理”的原则,厘清了矛盾底数,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避免了矛盾升级。法官表示,将持续跟进后续处置,认真落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要求。

  另一场由强风引发的邻里纠纷同样体现了司法的温度。邵某梅种植的杨树被风吹倒,砸坏了邻居王某强的养殖板房。双方因责任归属及历史占地问题争执不下。新村法庭法官田学栋顶着烈日勘查现场,用拉家常的方式倾听诉求,并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唤醒邻里情谊。最终,王某强主动放弃赔偿要求,邵某梅同意给予拆除板房的宽限期,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在春风化雨般的调解中得以化解。

  延伸服务链条,赋能基层善治‌

  “进百村、办百案”不仅是办案方式的转变,更是治理理念的升华。郯城法院各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将司法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在泉源镇南夹埠村,庙山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面对年迈体弱、失去经济来源的陈大爷及其不尽赡养义务的两个儿子,法官从法定义务与传统美德双重角度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儿子们达成每月支付赡养费的协议,既解开了陈家的心结,也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孝老爱亲法治课。

  在郯城街道米顶村,法官巡回审理一起洗浴中心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并借此机会向村民及从业人员讲解公共场所安全注意事项,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醒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种“以案释法”的模式,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从凤凰墩村的劳务纠纷到王桥村的邻里矛盾,从南夹埠村的赡养难题到清泉村的健康权案件,郯城法院的法官们用脚步丈量民情,用匠心化解民忧。他们让法槌声在乡野间回响,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矛盾“就地解”。

  如今,“进百村、办百案”已成为郯城法院的一张亮丽名片。它不仅仅是一项专项活动,更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一种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司法情怀。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上,法治的阳光正温暖着每一位百姓的心坎,为构建和谐有序、文明法治的乡村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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