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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课堂|“十五五”规划思享会(二)

发布时间:2026-06-17 14:56:59



  为深入落实哈铁中院“三研”工作机制,锚定服务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目标,以学铸魂、以研促干,以更加有力司法服务保障黑龙江省“十五五”规划落实落细,今日起,哈铁法院特开设 “‘三研’课堂|‘十五五’规划思享会” 专栏。

  这里,我们研读规划原文,学深悟透核心要义;研讨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凝聚思想共识;研用将规划要求转化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专栏旨在引导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干警在深学细悟中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在交流碰撞中找准履职着力支点。

  我们期待每一位干警走进“‘三研’课堂”,带着思考来,带着方法走,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保障龙江“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动能。

  6月16日,哈铁法院召开第二期“三研”课堂——“十五五”规划思享会,青年干警围绕“十五五”规划第五十一章第二节内容开展专题研讨,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徐春杰作心得分享,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干警参会学习。

   完善生态安全体系,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统筹产业振兴发展、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碳达峰碳中和,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强化森林、湿地、草原、河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守护好原生态风貌。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四篇 第五十一章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第二节 坚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生态安全

  践行生态安全“十五五规划”,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作为一名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在日常办案中,依法审理了多起涉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审理此类案件,有效解决了个别行政机关怠于履行保护生态环境、怠于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今后的办案中,我将一如既往严格审查,以司法促行政,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裁判的引导示范作用:一方面,通过案件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如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环境监管、保护职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到有效防范和处置污染物、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消除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继续侵蚀,助推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有序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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