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10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华杰带领审判团队,到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园区企业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甲公司与被告龙潭乙公司于2013年9月20日签订一份《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一台机组设备,价格30万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30%作为定金,到货当天支付65%,组装调试后三天内支付剩余5%。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设备安装后被告于2013年10月29日支付20万元付款,此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至今未支付剩余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及利息7万余元。
因涉案金额不大有调解可能,审判员决定将案件开庭地点定在被告公司所在的龙潭产业园,开庭前,办案人员多次与被告龙潭乙公司联系,通知其出庭参加诉讼,但该公司仍未派员到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随着书记员的声音响起,庭审准时开始。因本案涉案合同间隔时间较长,但被告未到庭,审判员在庭审中对合同履行、款项往来、诉请依据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有序。庭审结束后,法官吴华杰还就当事人对审判流程的疑问和其他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