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诉源治理展“枫”景|行政调解化争议 能动司法巧发力

  发布时间:2023-09-12 15:29:59


   近日,通过不懈努力,哈铁法院一次调解6起涉土地行政协议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行政争议。


   闫某等6名原告承包哈市某村土地,用于建设温室、大棚。2006年5月,原哈市某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对6名原告承包的土地予以征收。经原告多次主张,2012年1月,该办公室与该村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对温室、大棚、地上物及青苗价值进行补偿。后,该办公室撤并至某土地储备中心。


   因该土地储备中心一直未依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6名原告诉至哈铁法院。承办法官经沟通了解,原、被告双方对协议约定并无争议。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因案涉协议系该土地储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6名原告主体资格有待商榷,但考虑到原、被告对协议约定无异议,遂决定追加该村村委会为本案诉讼第三人。追加为第三人后,该村委会表示对协议内容亦无异议,且认同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应归6名原告所有。基于以上事实,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案涉补偿协议并非6名原告签订,但最终权利归于6名原告,即便其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但如果争议能够在哈铁法院协商解决,将极大减轻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诉讼成本。于是,承办法官一致同意暂缓案件审理,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以达到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目的。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被告某土地储备中心最终愿意足额支付补偿款,但表示只同意将款项汇到协议相对方即村委会账户。在承办法官认为案件终将解决的情况下,村委会又出现问题,村委会一开始表示同意将补偿款汇到村委会账户后再转汇至6名原告账户,但后又反悔。最终,几经周折,在承办法官近五个月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终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哈铁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下一步,哈铁法院将进一步落实能动司法理念,继续在深化行政诉源治理、创新工作方式上下功夫,持续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力度,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