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鲜红的锦旗,系申请人于某感谢执行法官快立快执,为其执行到位工伤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于某盛赞执行法官“践初心无私奉献;救弱势正气浩然”。
据悉,于某在某公司承接的项目工地务工中被机器压伤左手指,导致其在医院治疗11天,经鉴定,于某构成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未依法为于某参加工伤保险,应支付于某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及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后因该公司未履行,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立案当日便对该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在确认该公司账户并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法官迅速转变思路,对该公司的工程发包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紧锣密鼓的调查工作中,执行法官发现有一笔工程款即将打入该公司账户。执行法官当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笔工程款进行扣留。得知工程款被法官采取强制措施,该公司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缴纳全部执行款项,该案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