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死者程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又因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未完善相关检查、未能及时诊断、处理不到位等医疗过错,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交合,双重原因最后导致程某死亡。
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脑挫裂伤,右侧耻骨上支骨折等,入院手术治疗10天后,却因呼吸循环衰竭导致其死亡,后经具备资质的省级医院作出死亡原因过错责任鉴定,结论为医疗过错与患者发生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过错在本次事件中原因力大小可判定为次要原因力。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成因的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医院过错责任大小的认定,法院酌定由崔某承担70%的责任、医院承担30%的责任。最终,各方当事人均服判。
在该案中,程某因两种侵权行为导致死亡,为不同侵权行为的两种法律关系。鉴于本案事故系多因一果,为保护当事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法院最终一并审理。虽然这对审判人员而言是一项不小的挑战,但提升了审判效率、减轻了被害人家属的诉累,且一并审理能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也能取得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作出的判决各方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