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哈铁中院举办两级法院业务讲堂第十八场讲座,哈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邱月为两级法院干警授课。

哈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邱月为两级法院干警授课
邱月以《行政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的判断标准》为题,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就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讲解,着重指出实践中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和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利害关系这一特殊情形,并结合法律规定,分享了两种审判实践中容易被忽视或混淆的情况。

讲座现场
讲座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参会干警纷纷表示这场讲座内容充实,紧密联系办案实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于丰富行政审判相关法律知识储备,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