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了,都过去9年了,没想到法院帮我司执行到这笔钱!”近日,在申请人某货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激动的道谢声中,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九年的陈年旧案,而这也是该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典型案例。
事情还要从2015年5月份说起,被执行人刘某购买运输车辆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泰和某货运公司做担保,起初刘某均会按期偿还债务,但剩余本金100000元,刘某一直未履行,银行多次要求刘某归还,但刘某都以资金困难为由未予还款。银行遂要求泰和某货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无奈之下,该货运公司只能垫付该笔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归还垫付本金及利息,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偿还泰和某货运公司本金100000元及利息。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泰和县某货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刘某仍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在执行人员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查明刘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货运公司也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最终,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6月底,从有关部门了解被执行人原住所地即将面临拆迁。执行法官立即进行核实,经调查,被执行人有大量的拆迁补偿款,遂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得知拆迁款被冻结后,才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并表达歉意。经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泰和县某货运公司领到了15万元执行款。至此,一起9年陈年旧案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