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的指引》,旨在进一步防范超标的保全和执行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指引》要求,要坚持合法原则,依法保护产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兼顾合理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防止因执行行为给债务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要注重必要性原则,当事人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以及被保全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资产足以履行将来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或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担保;要做到善意文明执行原则,合理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查封,综合考虑财产变价难度、变价后能否覆盖债权、对被执行人利益的影响、对第三人利益的影响等,兼顾效率和成本,合理选择查封财产。
《指引》明确,原则上应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时的实际价值为准,应当综合财产性质、财产价值、执行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拍降价、利息增加等因素进行衡量。冻结金额达到执行标的金额的,可以通过划拨至一个账户等方式,及时解除对其他账户的冻结,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置换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申请的,应当事先征求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置换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理由的合理性以及提供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可执行性、可变现性等,并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