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让我们缓一口气,我们恐怕真的就倒下了,这个月的钱我马上转到法院账上了……”江西某机电有限公司负责人马某主动联系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并对法院善意执行连声称赞。
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泰和县某机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泰和某机电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判决生效后,泰和县某机电有限公司并未履行法定义务。江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该公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目前正在努力恢复生产的过程中。该公司希望法院能先解冻账户,并表示希望和对方协商处理。核实完公司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申请人,将对方的情况告知申请人,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协调沟通,找准各方的利益平衡点,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当天支付了20万元,剩余款项承诺6个月内全部付清,公司负责人马某个人进行担保,申请人同意解冻被执行人的账户,同时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赞赏。就在近期,被执行人提前支付剩余款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顺利执结。
据悉,泰和法院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走出困境的角度出发,对执行发现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持缓立案保发展、缓保全保经营、缓执行保生存,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