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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器材未付清款项 法院诉前保全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2-04-19 10:50:12


中国法院网讯(邓汝琴)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措施促成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萍乡某器材租赁公司与江西省某化工公司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化工公司租用租赁公司提供的建筑器材并支付租金。后经双方结算,化工公司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剩余10万元未付清,经租赁公司催讨,仍未支付。租赁公司以防止化工公司转移财产导致自身债权无法实现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化工公司名下财产10万元。

  经审查,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成功冻结化工公司名下财产10万元。后化工公司主动提出要求调解,经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化工公司付清剩余10万元租金,并由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该案调解成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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