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担保人,你们怎么扣划了我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呀!”3月30日,被执行人丁某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咨询银行款项被扣划事宜,至此,该案成功得以执结。
2020年4月间,陈某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泰宁某银行申请贷款,丁某为借款提供担保。之后,因生意亏损,导致无力偿还借款,陈某、丁某被诉,判决生效之后,因陈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随后,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6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邮寄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主动履行义务。之后被执行人陈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电话无法接通。同时通过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无银行存款,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人难找、财产难寻。
随后,执行法官发现丁某名下有银行存款足以偿还借款,于是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并扣划至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
当丁某发现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后,及时联系法官咨询相关事宜,随后,执行法官向其宣传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案宣法。丁某表示“今后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