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小娇的努力下,使两个残疾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而结案,终使这起历时4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收到了双方满意的执行效果。
陈某为张某提供劳务工作。2017年4月份,张某雇佣陈某到某工地干活。干活期间,张某驾驶三轮车将工地上的施工工具部分装车,并在三轮车后方加装了一个拖车。因工作需要,张某让陈某乘坐三轮车运输工具。行驶途中因张某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翻车并致二人受伤。在陈某住院治疗期间,陈某共造成各项损失17万余元,张某为陈某支付费用9.4万元。2017年10月11日,陈某在保留二次手术费和伤残赔偿金等费用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先行赔偿前期的各项损失。2017年11月29日,沁阳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应再支付陈某各项费用7.6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张某也因此次事故受伤,且造成后来左腿截肢的严重伤害,案件未能得到执行。
2018年10月12日,陈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19年1月7日,陈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二次手术费和伤残赔偿金等费用。2019年2月22日,沁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应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63.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在履行2万元的赔偿款后,剩余赔偿款未再履行。
均为50岁左右的陈某和张某作为两个家庭的顶梁柱,面对这次意外事故,两个家庭受到了很大影响,被执行人张某左腿受伤截肢,还要赔偿陈某70万元的巨额损失;申请人陈某二级伤残几近植物人且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需要家人照顾。案件该如何执行?给执行法官和干警们带来了难题。
自2020年开始,该院的执行干警们多次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与双方当事人的家属、村干部等人座谈商议,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思路,并给双方当事人说法讲理。最终,执行干警们的付出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被执行人表态保证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赔偿申请人;申请人也表示可减少被执行人的赔偿数额。2022年春节过后,承办此案的女法官张小娇又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协调,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终使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张某再一次性赔偿陈某14.8万元而结案的和解协议。
春风化雨,民生为本。日前,陈某的赔偿款已经到位,申请人陈某的弟弟代替哥哥来到法院领取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