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现任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该同志思想品德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哈铁两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01年还荣获哈铁中院系统三等功一次。
高峰同志2014年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上访、无一缠诉、无一不廉举报,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在院内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为100%。
高峰同志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群教实践活动、中央关于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的部署中,该同志能够认真按照上级法院与本院党组的要求认真进行学习,转变了司法理念,强化了审判管理,树立了司法为民的扎实作风,努力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认真学习与领会了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在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政治学习中,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并认真学习,抄写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多篇,从而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他认识到法官的理性和智慧可以显示法律的为民知情。法官必须能够运用法律的方法、法律的思维、法律的技术来平息争议纠纷,只有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能够娴熟地运用各种司法技巧,才有可能在司法裁判活动中体现出法官的智慧。通过刻苦钻研,他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掌握了丰富的法律业务知识。日常工作中他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严格自律,善于总结经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从不简单机械执法,因循守旧办案。审理案件时,通过不断与当事人交流,首先从情感上拉近距离,耐心倾听老百姓的苦衷,然后入情入理地宣讲法律规定,分析各方矛盾症结所在,最后因势利导地指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法,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自愿自觉地接受调解意见,做到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峰同志政治觉悟高,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时时刻刻注意言行举止,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从小事严要求自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能够做到自觉、自省、自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公正执法,不偏不倚,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不良侵扰。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14年来,无不良反映的发生。该同志真正做到了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天秤在他的肩上从未倾斜,确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