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朱某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利害关系,朱某在一个月内3次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存款,最终存够了拖欠杨某的2.5万元欠款。
2021年1月26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杨某诉朱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偿还协议:朱某应偿还杨某借款5万元。朱某应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杨某本金1.5万元;于2021年6月28日前偿还本金1.75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1年9月28日前还清。该调解协议生效后,朱某在偿还2.5万元本金后,剩余欠款未再履行,杨某于2022年1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向朱某送达执行通知,其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将其银行账户全部予以冻结。同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朱某,经耐心向其讲解法律法规和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给其带来的后果,朱某表示会尽快想办法还清欠款。至2022年2月11日,朱某主动往其被冻结的账户存款,使案件得到顺利扣划结案,法院也同时撤销了对朱某的高消费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