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办案人员王泽锋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培训期间,接受该院执行局局长指令,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人员线索,在当天培训结束后,邀请同培训的彭泽法院干警程通一起,找到在南昌市的被执行人胡某,通过做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南昌某新材料公司先后向胡某供应了价值共计260000元的泡沫材料,胡某仅支付货款60000元,剩余货款200000元未付。
南昌某新材料公司将胡某起诉至都昌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胡某确认欠南昌某新材料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由胡某自2021年3月1日起,每月偿还南昌某新材料公司本金40000元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由于胡某未按期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的时候,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胡某的线索,称胡某此时正在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内某地,希望执行办案人员立即前往。
为尽快找到被执行人胡某,执行局长立刻联系了该院在南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培训的执行办案人员王泽锋,希望其紧急赶到南昌市小蓝工业园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王泽锋在当天培训结束后,邀请同培训的彭泽法院干警程通一起赶到了小蓝工业园,找到了被执行人胡某,进行了财产调查,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通知被执行人胡某在指定日期到都昌法院接受询问。
最终,被执行人胡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按时到都昌法院接受了询问,与申请执行人南昌某新材料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按期支付了第一笔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