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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得不偿失 罚款获刑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21-11-03 17:19:48


       “没想到法院真……真的会给我……判刑,现在后悔……都晚了!”被执行人胡某哽咽地说。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却拒不履行且多次逃避执行,最终被罚款并获刑。

  2016年2月,包工头胡某与雇工袁某二人结算工程款,胡某应向袁某支付328000元,前者承诺在2016年3月底结清。然而,胡某到期后分文未付,袁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应向袁某支付工程款328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仍不履行法定义务,袁某于2017年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胡某不仅不履行,还玩起了“消失”。随后,申请执行人袁某提供了胡某在高安市城管局有工程款未领取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经核查属实,遂依法冻结了该笔工程款。胡某知情后,急忙“现身”与袁某和解,袁某自愿和胡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申请在提取20万元工程款后予以解冻,余款128000元及利息于2017年12月底一并付清,该案暂告一段落。

  时间转瞬即逝,胡某到期后再次失约,还更换了电话号码和住址,袁某无能为力,只得再次向执行法官求助。经调查发现,胡某在签和解协议后不久便通过关系,提前领取了剩余的119万元工程款,随后离开了高安,去向不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并上门拘传胡某均未果,在充分掌握其有足额财产却拒不履行且多次逃避执行的确切证据后,依法对胡某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决定书,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公安。之后,经侦查、起诉、审理等阶段,胡某的身份由“被执行人”变为“犯罪嫌疑人”,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落网后的胡某不仅付清了工程款的余款及利息,还缴纳了罚款,甚至获刑,悔之晚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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