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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女儿抚养权 法官巧执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9-09 10:08:36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段成玉以巧借外力、温情调解的方式促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一场孩子争夺战圆满结束,女儿终于回到了母亲的身边。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张某抚养,婚生女由原告王某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把女儿交给王某抚养,王某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段成玉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张某履行法律义务,不料张某态度强硬,扬言:“近两年来,女儿一直由我抚养,她外出打工不管不问,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现在想要回女儿,没门儿!一切随便!”与申请人王某联系,王某一度反应激烈,声称:“女儿一直被他带着不给我,我要求执行抚养权,请你们得把女儿给我要回来!”

  面对王某的要求,段成玉觉得有点犯难,且不说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就算强制将女儿要回也只会更加激化矛盾。且女儿尚幼,到现在也不过刚满5周岁,近年来一直是由张某抚养,如果强制改变其生活环境确实不利于孩子成长。

  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段成玉决定人性化执行,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段成玉来到张某家里,与张某及其家人沟通交流,讲人情,释法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但收效甚微。后多次电话联系张某做工作,张某拒接电话。为此,段成玉只好另辟蹊径,来到当地村委会,通过村干部来劝说张某及其家人,希望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让女儿回到母亲身边。与此同时,段成玉从女儿的切身利益出发,告知张某:“不管大人之间有多大的恩恩怨怨,都不能强加在孩子身上,拿孩子作为攻击对方的‘筹码’,置于互相报复的境地,毕竟孩子是无辜的。婚虽然离了,但女儿与你们之间的父女情、母女情是永远无法割舍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段成玉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遂同意将女儿交由王某抚养。王某和张某是本村,段成玉通知王某来到村委会,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经过段成玉长时间大量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张某、王某最终都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应摆在首位,表示愿意和解。张某承诺限期把女儿交给张某抚养,并积极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王某愿意一次性支付给张某2万元,作为这些年抚养孩子的费用;双方并就互相探望子女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

  和解协议达成的那一刻,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对段成玉表达了感激之情,称没想过案件能以这种方式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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