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您好!我今天来是代我家人缴纳8万元罚金……”8月11日,一名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属主动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缴纳了8万元罚金,成功执结了一起罚金执行案件。
2020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因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生效之后,张某被送入监狱服刑,张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缴纳罚金,刑事团队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快速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制作执行方案,通过集中执行、划拨存款、亲情感化等形式,加大对罚金的强制追缴力度。同时向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张某寄去一封温情的书信,告知其积极执行财产刑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并鼓励他们勇于改过自新、向善守法、重拾自信。
在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行、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放下了沉重的包袱,主动联系家人到法院缴纳了8万元罚金。
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罚金的执行案件220件,执行完毕149件,执行完毕率达68%,实际到位标的额2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