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可以等等吗?我求您先别卖我的车,我马上带钱来。”眼见工程车将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曹某慌了神,拎着65000元现金,出现在法院。从最初的“不屑一顾”到最后的“主动履行”,7月25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
王某自2018年3月起为曹某的墙体材料公司提供劳务,岗位为切条。2019年11月20日,因公司切割砖块的机器发生故障,王某操作机器时左手被机器击中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出院后与曹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71000元(包括已支付的6000元);尚未支付的65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10000元,自2020年11月起每个月支付5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到期后,曹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应尽义务。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无望的情形下,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扣押了曹某名下的3辆工程车,拟进行评估拍卖。得知工程车被挂网拍卖后,曹某再也坐不住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履行案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曹某一次性偿还了赔偿款,执行法官向其出具了结案手续,并将车辆拍卖信息从司法拍卖网上撤下,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