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腾退涉案房屋,但一听说要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就自己主动腾房了。近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了这样一起腾房案件。
张某经营的园艺公司向王某借款80万元,由张某、张某之妻何某、李某作为担保。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园艺公司欠王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分三次还清;张某、何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张某因病死亡。在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何某返还刘某盆景园转让款20万元及违约损失。
因对方一直未履行判决,王某及刘某均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劝说督促何某履行法律义务,但何某均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依法启动对何某被查封房产的拍卖程序。经过司法网拍,最终该房产由王某甲拍下。
房产被拍卖后,何某一直居住里面,拒不搬出。面对执行干警向其送达的交付通知书,何某表示坚决不搬,死也要死在房子里。后执行干警又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何某限期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但何某仍是置之不理,拒不腾房。
王某甲多次要求腾房,执行干警也多次劝说督促何某迁出房屋,并多次进行释法明理,但何某自始至终都态度坚决,拒不配合。鉴于何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态度,且一直抗拒执行,执行局经研究认为,何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拟将何某涉嫌拒执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在法律强大威慑力下,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何某立刻转变态度,表示要主动配合执行工作,自动腾退房屋。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何某与王某甲就房屋腾退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何某在自行腾空房屋后,交付房屋钥匙,并在房屋转交有关文书上签字确认。7月10日,王某甲从执行干警手里接过房屋钥匙,正式接手房屋。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效力。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得规避、妨碍和抗拒强制执行。现实中,总有些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想着不履行看法院拿我怎么办,于是自作聪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能赖则赖”。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如果一意孤行,很有可能已经触犯拒执罪!在此,奉劝有这种想法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