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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货款未发货 法官调处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06-23 14:43:05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职能作用,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8月,刘某与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口头约定,刘某向该公司购买A类白板PVC手套一吨,包装纸箱及纸盒由刘某自行提供,当月刘某向公司指定账户转款39000元,然而劳保用品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间向刘某交付手套,且在刘某多次催促后仍不发货,造成刘某纸箱、纸盒、物流运输费用损失。刘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劳保用品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违约损失。

  贵溪法院雷溪法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确保案件得到稳妥处理,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劳保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沟通劝导,一方面耐心安抚疏导刘某情绪,全力调和双方分歧。在承办法官真情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劳保用品公司返还刘某订货款28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以群众司法诉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司法为民深度和力度,积极提升基层法庭为民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解决辖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筑牢基层法庭司法服务根基,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更大实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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