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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高效执行助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1-06-08 16:35:19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执结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标的额为2100元。

  一年前,李某跟着包工头沈某外出务工,李某发现沈某不按时发放工资后,便不愿再跟其务工,离开时李某尚有2100元工资未结算。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沈某告上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网上系统,对被执行人沈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所有财产项目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连支付宝、微信这种生活常用的支付工具也没有余额。因被执行人沈某在诉讼阶段就缺席,申请人李某也只知道沈某的户籍地在临沭县某乡镇,再也提供不出其他线索。执行法官到沈某户籍所在地实地走访,从村民口中得知沈某常年在外,很少回家。找不到当事人成了阻碍案件执行的一大难题。

  正当执行法官发愁时,电子送达系统反馈出多条沈某的通讯地址线索,根据系统提示,执行法官挨个进行实地走访,终于在临沂市河东区某小区,通过走访物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确定了沈某正居住在该小区。但是沈某系包工头,每天早出晚归,白天根本找不到人。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沈某来个“夜间出击”!

  5月18日晚8点,执行法官驱车赶到临沂市河东区某小区,在沈某居住的单元门口,恰巧遇到正在楼下停车的沈某,此时的沈某仍怀有侥幸心理,索性不下车以逃避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及严格执法的震慑下,沈某下了车,但称自己在外面欠账太多,2100元一时拿不出来。

  听了沈某的说辞,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重申农民工挣钱不容易,法律明文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者可判刑。沈某自知理亏,立即联系家人转账;10分钟后,这笔迟到一年的劳务费,顺利转入李某的账户。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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