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专项行动,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随时待命,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工作作风,持续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迈进。3月30日,执行局邓法官接到了申请人饶某提供涉案车辆线索的电话,迅速召集干警前往线索地扣车。
据了解,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执行人黄某向饶某购买轮胎,2020年3月26日经双方结算,黄某尚欠饶某货款94860元,并出具欠款单一份。后经饶某多次催讨,黄某仍躲躲藏藏不愿给付,遂饶某将其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饶某同意黄某分三期支付所欠货款,若有一期未依约履行,饶某将有权全案申请执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黄某并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饶某遂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请表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黄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8月5日,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名下财产信息,发现并查封了黄某名下车辆,但其车辆一直未能进行实际扣押,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1年3月30日这天,一通电话打破执行僵局,收到线索后执行干警顶着烈日,立即前往沙县某汽车城进行实地查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下一步,该车辆将依法按程序进行司法拍卖处理,拍卖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