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双赢方案,既不影响生产,又保障双方利益。”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强化“六稳”“六保”政策意识,妥善处置涉企执行案件,让涉案双方收获双赢。
2019年8月,昆山某新视界公司与宜春某电池公司达成买卖摄像头合同,新视界公司依合同发货并安装,电池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全款,新视界公司遂申请仲裁。仲裁机关裁决电池公司应向新视界公司支付货款53.859万元,裁决生效后,电池公司仍不支付,新视界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敏锐的发现被执行人是园区重点企业,不应生硬的采取强制措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应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快速解决问题,让双方尽快脱离执行环节,专心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既定,只待实施,执行法官立即安排双方在法院约谈室协商。协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气愤地表达了长期收不到货款的不满之情,被执行人详细地解释了未能如约支付货款的实际原因,在一番推心置腹后,双方消解了一直以来因缺乏沟通造成的误会。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每月15日付10万元,直至付清为止的和解协议。日前,申请执行人已如约收到了第一笔还款,并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本案至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