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铁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30余万元,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被告孙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9月,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30余万元用于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处住房,同时约定房地产公司为二人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截止2018年8月孙某已逾期19期,在银行多次催告下仍不按期还款,故银行将孙某、王某和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孙某、王某偿还原告银行尚欠借款本金28万余元,利息2万余元及罚息1716元,合计30余万元,被告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时间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哈铁法院接到案件后,迅速立案并立即启动调查工作。经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和王某出省打工,不在本地。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劝说二人,让其返哈配合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也坚持与被执行房地产公司保持联系,催促其履行连带责任。在克服法人变更,被执行人身在外地等多种困难后,被执行房地产公司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了保证金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到银行采取划拨措施,经过不断的努力和督促,最终三十多万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此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