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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合力出击 啃下疑难“骨头”案

发布时间:2021-03-23 16:27:02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作为一个男人这点责任心都没有吗?你以为逃离十八年就不用履行还款义务吗?你就不怕我们追究你刑事责任吗?”面对执行法官一连串的灵魂式发问,被执行人帅某一时羞愧难堪。或许他以为十八年了执行法官早已忘记他的案件,但事实证明这就是他的妄念。

  “胡局长,太谢谢您了,感谢靖安法院!十八年了,没想到还能把钱追回来。”在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激动地说道。

  2002年10月,陈某驾驶赣A牌江淮中型货车运输竹制品过程中,因汽车气道堵塞停靠在公路右边,被告帅某驾驶赣A跃进牌小型火车装载5吨瓦到靖安某地。途径靖安县中源二电站右拐下坡时,因超载、刹车失灵,与停靠在公路右边的江淮中型货车正面相撞,致使两车翻下31米深的山沟,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靖安交警大队勘察现场后作出事故认定,帅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于2003年11月向靖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帅某赔偿陈某机动车损害共计11794元。判决生效后,帅某不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并未查明帅某有可用执行的财产,另查明被执行人帅某已前往外省打工,无法取得联系,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帅某他回来了……我了解到他在某某银行有存款。”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打来电话提供执行线索。执行法官当即前往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地址査询,在得知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有存款8000余元,法官立即冻结其银行存款。随后,执行人员发函奉新法院,请其协助执行。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共同前往当地村委,经过一番周折后终于联系上帅某。

  两地法院干警对帅某释法析理后,帅某自知这次再也“赖不掉”也躲不开了,赶紧联系亲朋好友筹款,偿清了全部执行款及本案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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