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善意执行举措,通过推行信用修复措施,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案件更加圆满的得到解决。
2020年8月,曹某申请执行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名下住宅的执行线索,但电话和现场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络到被执行人,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高新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2020年11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房产,高新区法院综合评估房产价值和执行标的情况,决定再次寻找一下被执行人,但执行人员连续两次来到该房产地址处均无功而返。晚上6点,华灯初上,执行人员第三次上门,终于见到了该房住户,但发现事有端倪,该房行政区号和实际楼号对应不上,此套房屋并非被执行人所有房产。执行人员马上找到附近房屋中介,查找比对被执行人正确房产地址,最终在查询到的正确地址见到了本案被执行人。经过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的沟通,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有一笔2月份到期的理财产品,希望以此偿还借款。另外,因近期需坐飞机外出办事,希望法院能够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暂缓限制高消费措施。从被执行人家中走出时,已经是深夜21时。
按照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顺利查到这笔理财并予以冻结,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相关情况后,申请人同意法院启动“信用修复”措施,暂时解除被执行人信用限制措施。2021年2月初,执行款项划扣到位,本案履行完毕。
信用修复程序充分发挥了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功能,扩大守信激励效应,营造守信的社会氛围,对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