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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严惩 失信人违规出行最高可判七年

发布时间:2021-03-10 10:47:49


       我叫王小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已经两年,被限制高消费后我乘坐飞机、高铁都受到了影响,这让我苦恼不已。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得知昆明有个代售点,可以帮失信人买到正版高铁票,我立马联系到负责人买了一张回家的票,我高高兴兴地等待回家的日子,没想到警察找到了我……

  注意!这不是虚构的故事。

  近日,昆明铁路公安发现多名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人员持有高铁和软卧车票。通过票源调查,这些失信人员所持车票均由昆明、丽江和大理的3家火车票代售点售出。

  随后,侦查员调查走访了涉案售票点,售票点负责人董某如实交代了为失信人员违规购票的事实。据悉,董某是某旅行社在丽江、大理和昆明的火车票代售点负责人,2021年起,他通过违规为失信人员购买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软卧车票谋取私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涉案火车票代售点被停业整顿,违规购买票的失信人员移交原判决法院进行处理。

  在我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出行、就业、消费等都会受到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当“黄牛”碰上“限高人员”,当“贪欲”遇到“失信”,他们自作聪明,以为“法网可逃”,但法院的执行工作没有终点,失信人违规出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高可判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想踏踏实实买票回家,有三个有效方法:1.提供确实有效担保;2.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3.履行义务。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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