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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赔偿陷两难 活水养鱼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3-08 11:52:31


       “感谢沙县法院对我院一起执行信访案件的配合和支持!”3月4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小施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信中充满了兄弟法院对沙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和对其工作的肯定。前不久,沙县法院秉承“全国执行一盘棋”的宗旨,协助兄弟法院完成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和解。

  2010年12月,邓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福银高速江西省某路段时,与前方已发生一次事故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第一次事故已被甩出车外的黄某二次受伤,经第三方鉴定黄某为一级伤残。后经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判决,邓某承担事故35%责任,应赔偿黄某人民币610348.4元。但判决生效后,邓某并未履行赔偿,黄某家人向彭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彭泽县法院查询到邓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邓某户籍所在地的沙县法院发函,请求协助执行。收到函后,沙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邓某户籍地家中,通过与邓某长达几小时的交谈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邓某已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房产出售变卖,已偿还十几万的赔偿款,这些年也陆陆续续在偿还欠款,但由于资不抵债,妻子需要照顾,家中有老人与三个幼孩,无法外出工作,实在无力缴清剩余欠款,执行陷入僵局。

  交谈中,执行干警获知邓某有着烹饪沙县小吃的好手艺,一直想开一家小吃店,但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申请创业贷款。遵循“活水养鱼”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通过远程视讯的方式与申请人黄某家属进行了沟通,通过多番协商调解,在春节来临前,邓某将多番筹措的20000元转给了黄某家人,并签下了每月分期还款的承诺书。同时,彭泽县法院与黄某家属也同意对邓某解除失信与限高的强制措施,助力其经营起小吃店,提高履行能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人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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