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接受这个结果,你们爱咋滴咋滴吧......”“法官,谢谢你,为我们家的事费心了。”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法庭开庭审理并判决了苏某诉苏某甲、苏某乙赡养纠纷一案。当事人从怒气冲冲到心怀感激,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耄耋老人苏某与其妻子(已逝)生育有两个儿子----老大苏某甲、老二苏某乙,苏某妻子已由老二养老送终,平时苏某经济上接济老大比较多,理应由老大为其养老送终,但其在老大家里吃不好、住不好,所以多数时间随老二生活,饮食起居也由老二照顾,时间长了,二兄弟便因赡养老人产生矛盾,故苏某将两儿子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庭负责人张园园多次组织二被告就其父亲赡养问题进行调解并实地走访,了解到老大家没有多余地方供老人居住,老人也希望跟随老二一起生活,由老大承担赡养费、医疗费以及丧葬费。最终,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实际情况,根据案情及时判决:原告跟随老二一起居住生活,由老二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老大一次性支付原告赡养费5000元,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
但问题来了。老二对这个判决颇有异议,认为自己已经赡养了母亲,应该由老大赡养父亲。承办法官分别主动约见二被告,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表明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转移和免除,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并不免除对父亲的赡养义务,老二对母亲进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判决中要求老大另外支付赡养费5000元,为人子要有担当和责任意识,并为子女做好表率作用;而老大不是不应该赡养老人,而是客观情况不允许,所以更应该从物质方面进行弥补。经过反复耐心地沟通,老大再次向法庭缴纳了6000元的赡养费,以表决心;老二对父亲跟随自己生活也不再有异议,还特地向法官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鉴于老人年龄大了,2月2日,张庭长带领干警将老大送来的6000元赡养费亲自送到老人手里,与老人唠唠家常,询问最近情况,让老人放心,过个好年。这个案件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一声法官,就是对我们最好的褒奖。案子虽然判了,但如何避免‘一纸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做到案结事了,用心中的温度,手中的尺度让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是我们所一直坚持和追求的目标。”阳店法庭负责人张园园说道。
据悉,当天送完赡养费,阳店法庭的干警又急匆匆地奔赴在调解另一起案件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