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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法院落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执结一起执行终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11 13:49:42


为贯彻落实最高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根据上级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哈铁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最高院(2014)112号明传电报后立即组织干警进行清查,清查后经与最高院反馈数据进行核对,确认了一批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 确认目标案件后,哈铁法院执行局立即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并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该案是申请人白某申请执行黑龙江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赔偿款共计14.9万元,于2012年在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万元后,申请人白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权利人白云辉于2014年7月初,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我院执行局经开会研究对此类案件按照“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规格进行“快执快结”。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后,经了解被执行人在近两年的经营中,由于建筑市场低迷,经营状况较差,但经案件承办人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明不按期履行将导致其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同时被执行人也感谢法院“生道执行”的方针,凑足了执行余款并给付申请人,申请人则放弃利息部分的诉请。本案从恢复执行到执行完毕用时仅15日,给“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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