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利益,又为被执行人解难纾困。
赖某与戴某系朋友关系,戴某在宁化县永利家园经营“宁化某灯饰城”。2019年4月1日,赖某与戴某签订入股经营“灯饰城”协议。合伙协议签订后,赖某先后支付给戴某投资款450000元。2019年7月底,赖某向戴某提出要看合伙经营账目,戴某以没有做账为由不让赖某看,赖某无奈之下提出退股还款,戴某表示同意,双方谈妥赖某支付的450000元作为借款给戴某,双方将原签订的股东协议撕毁,戴某写下一张450000元的借条交由赖某收执,借款时间写到签股东合同的2019年4月1日。此后,赖某多次向戴某要求还款,戴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赖某将戴某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戴某尚欠赖某借款450000元,此款戴某同意定于2020年5月30日前归还赖某。调解书生效后,戴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该纠纷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关于该案如何履行的想法,尽力促成双方和解。
考虑到戴某的灯饰城已经倒闭,经调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家中还有一个读初中的小孩需要抚养,勉强维持生活。本着对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释放善意的执行理念,法官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争取申请人理解进行分期还款。12月9日,在被执行人戴某先行支付3800元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戴某承诺12月11日前还款2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还清200000元,余款25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