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债不还“躲猫猫”后,在担保人的协助下,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席某从某银行贷款49000元,并由席某相和席某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经某银行多次催要,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某银行将席某、席某云和席某相诉至滑县法院并胜诉。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席某提起财产查控程序,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席某为躲避债款,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终日四处躲藏,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席某均无果。
据了解,担保人席某云与借款人席某系同村村民,且关系要好。于是,执行干警将担保人席某云拘传至法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席谋云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别人借的钱,凭什么让我还?”被执行人席某云十分顽固,始终心存侥幸,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模样,拒不提供借款人席某的财产及人身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你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应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经调查,你的银行账户有余额,我们已依法予以冻结。如果你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将进一步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说道。席某云听后大惊失色,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几天后,借款人席某及担保人席某云一起将案款交至滑县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