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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孕妇报酬 法官上门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0-10-28 15:01:21


       “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家里最近急需用钱,这笔钱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人肖某顺利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13万余元。

  据悉,2018年3月肖某到某置业公司进行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自2019年4月临产前向置业公司申请产假,在置业公司告知无产假后,工作到2019年5月23日分娩。置业公司未向肖某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险等费用。为维护合法权益,肖某向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决该置业公司应向申请人肖某支付产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差额以及生育医疗费用共计131130元。裁决生效后,置业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肖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考虑到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行动,前往该置业公司找到其法定代表人,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法定代表人陈某起初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愿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见此,依法向其释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失信、拒执罪等法律后果。经过耐心释法和真诚劝解,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肖某表达歉意,同时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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