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快速执行到位一起抚养费案件,用高效的执法力度为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陈某玉与伍某系夫妻,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陈某玉抚养,伍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由于伍某未按期支付抚养费,婚生子陈某于2017年向清流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伍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陈某抚养费。判决生效后,伍某逃避履行抚养费义务。
2020年8月12日,陈某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5个月的抚养费14000元,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多次联系伍某,伍某均未出现。执行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查询得知,这已经是陈某第二次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询伍某名下银行存款,从其账户上强制扣划14000元发给陈某,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