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工人工资都发放出去了,我们也一定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分期付款的义务,不再给法院添麻烦了”。这是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四川屏山某化工公司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0年8月6日,申请执行人陕西某煤电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屏山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快速执行团队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一笔银行存款足以支付案件标的款,随即采取了冻结措施。第二天,执行法官就接到了化工公司的电话,说法院冻结的银行存款是用于本月工人工资及社保缴纳的,今年企业经营艰难,请法院解除冻结。
执行法官当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也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核实,在肯定其请求的真实性后,执行法官拨通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并详细讲明了执行财产的调查情况及被执行人企业的真实困难,申请执行人表示,大家都是做企业的,今年的情况可以理解,希望被执行人在9月初支付一半的基础上,同意解除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剩余案款在9月底或者10月底前付清,被执行人表示同意。
9月9日,屏山法院收到了申请执行人邮寄来的到账说明及解除冻结银行存款措施的申请书,并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感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