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卧龙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我们已经按照协议把钱全部还完了,今天是专门来表示感谢的……”2020年8月17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某门窗厂的经营者谢某带领两名职工来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书写着“执行好法官企业的救星”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孟令源的手里,并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不住感谢。
家住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的谢某在2016年开办了一家门窗制作企业。企业开办之初,由于谢某制作的产品质量过硬、样式新颖,很快便在周边区域打开了市场。2018年年初,急于扩展市场的谢某向亲戚朋友筹集资金80余万元,更新了机器设备并扩招了30余名技工。由于对市场的预测不准,导致谢某生产的货品滞销,工厂也陷入了困顿。眼看着谢某的工厂产品积压,借款给谢某的朋友刘某、赵某、孙某等人害怕借款打水漂,便纷纷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在审理后判令谢某偿还欠款及利息88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赵某、孙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孟令源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催告通知书等,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谢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了因生产经营问题等原因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走访,发现该企业在当地有着良好的市场口碑,经营困难只是由于货品一时积压较多,如果给企业一定的时间,该企业应该能够回归正常的运营,也就有能力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及本金。本着善意文明执行,保护小微企业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协商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也表示了对于谢某生产经营困难的理解。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谢某在2020年8月15日前分批分期偿还借款。协议达成后,谢某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拓宽市场渠道,经营的门窗厂有了良好的收益,终于在8月初全部还清了借款和利息。8月17日上午,谢某将特地制作的锦旗送给了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