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罚款这一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6年5月21日晚,胡某等四人在明知刘某中午已经与他人喝了十斤左右米酒的情况下,仍与刘某在某餐馆同桌饮酒直至散场,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刘某醉酒死亡。2019年6月,刘某的近亲属黄某等人向资兴法院起诉胡某等四人。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等四人分别承担不同程度责任。判决生效后,其余三被告均按照判决内容赔偿到位,但胡某仅在黄某等人起诉前赔偿了10000元,剩余9606元却始终拒不履行。今年2月,黄某等人无奈向资兴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胡某尽快给付执行标的款,但胡某均以经济紧张为由,拒不履行法定执行义务。为此,资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胡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尽快履行执行标的款,并缴纳罚款。8月7日,胡某将9606元执行标的款和2000元罚款如数缴清,执行法官责令胡某具结悔过,胡某立即写了一份检讨书交给执行法官。
据悉,资兴法院执行局自加大执行强制措施力度以来,结案率及执行到位率均得到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