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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赔偿被限高 出行受限速履行

发布时间:2020-08-07 09:27:25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因网络销售违法产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在其法人受到限制高消费后,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支付了赔偿款25800元。

  据悉,2019年2月,周某通过网购形式在某网络商城旗下的上海某公司经营的店铺里以8600元购买了一款换气扇。随后,周某发现该产品包装标识没有标示CCC认证证书标志,便要求该公司提供,该公司便提供了一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图片。周某到国家认证信息中心查询发现该公司提供的证书图片与实际不符,便将该情况通过上海市监网站向职能部门进行举报,2019年5月,上海市监部门认定上海某公司伪造CCC认证证书,欺诈消费者,即对其作出了予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上海某公司未依照消费者权益保证法进行赔偿,周某在多次向上海某公司索赔未果后,于2019年9月向万载法院起诉。

  万载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上海某公司在明知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故意告知周某产品取得CCC认证,隐瞒商品的真实信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遂于2019年11月作出由上海某公司三倍赔偿周某258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公司仍未履行,周某遂于2020年3月向万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送达执行通知后,上海某公司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查明该公司既无开户帐户,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打电话联系该公司法人雷某,但雷某以其因疫情影响尚在四川老家未返回上海为由拒不履行,并对法院受理该案满腹牢骚。鉴于其拒不履行情形,执行法官遂向该公司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公司法人雷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久,执行法官便接到雷某打来的电话,询问他无法购买高铁的原因。执行法官告知雷某,因其公司拒不履行,已对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高铁票仅为措施之一,督促其赶紧履行。雷某当时便慌了,在几次辗转回到上海后,雷某再次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恳请法院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措施。近日,上海某公司以转帐支付形式向周某履行了赔偿款25800元,至此该起因网络销售违法产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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