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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被执行人终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0-07-23 09:59:05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

  2018年1月,原告某农业有限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转让合同》,取得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乡某村的土地使用权,拟种植中草药材,与其股东原告刘某、张某、殷某授权给第三人唐某,由唐某前往被告乙市种业公司签订中草药材种子购买合同等事宜。2018年1月23日,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收到被告的种子和在其指导下种植(种子款未付),后种子不发芽,原告遂告知被告,并向质监局投诉申请现场鉴定。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300余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乙市种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四原告租地损失费11737元;及赔偿种子价款一倍的惩罚性损失8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乙市种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乙市种业公司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反复做被执行人的给付工作,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执行人终于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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