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孩子就要高考了,不想影响孩子未来读大学和就业,我愿意筹钱履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6月,赵某、李某(夫妻关系)因经营物流运输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王某借款70000元,借款到期后,赵某、李某并未如期偿还。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李某应偿付王某借款、案件受理费等共计72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李某并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赵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赵某、李某仍未履行。经查询,赵某、李某名下无不动产等财产,执行人员遂对被执行人赵某、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执行措施,2018年9月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孩子今年参加高考,赵某得知因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孩子读大学和就业时,如坐针毡,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迫切请求履行偿付义务,以尽快解除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赵某先支付3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偿付。当日,赵某便将30000元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后,书面申请解除对两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