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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拒执人忙求和解

发布时间:2020-07-09 14:11:39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2018年6月23日,原告涂某与案外人周某、胡某以及石某四人于当晚20时左右在被告吴某经营的“进贤县某宾馆”226房登记入住。2018年6月24日早上7时许,原告与同住的三人先后离房,原告从洗手间出门时一脚踩空滑倒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药费90080.06元。原告的伤残经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为伤残九级,后续需进行髋关节翻新手术,每次翻新手术费用目前需五万元整,每次关节使用寿命20年。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贤县某宾馆、吴某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46104.86元。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涂某各项损失221199.86元的20%,即44239.97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进贤县某宾馆、吴某拒不履行,涂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进贤县某宾馆、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进贤县某宾馆、吴某见法院在强制执行,遂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和解,申请执行人收到了吴某赔偿款39000元后,余款自动放弃。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该案成功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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