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将剩余的执行款汇过来了,请你们不要到我的单位和社区送材料了”。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12月,马某驾驶车辆将同向行走在道路右侧的李某撞伤,事故认定马某负全责,李某无责。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马某还应向李某赔偿500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要求马某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但马某并未履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马某有部分银行存款,执行人员遂冻结了马某的银行存款30000元。同时,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执行人员提供线索称马某好面子,在某单位上班,有固定收入。执行人员遂再次联系马某,告知其已冻结银行存款的情况,下一步将向其所在社区送达司法建议书,并向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其工资。马某听后,停顿数秒,马上表示会想办法在二天内将剩余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次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了马某的电话后,随即予以核实,看到马某缴纳的款项确已到账。在执行人员扣划冻结款项后,执行人员解除了对马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