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是好事,但因一方不履行导致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就成了坏事。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执行,顺利执毕一起再掀波澜的和解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春台医院与被执行人寿龄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袁州区法院执行,寿龄医院于2016年租赁春台医院所属场地,期间予以装修。2018年装修完毕后,因不符合营业规范无法开业,寿龄医院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房屋租赁费。春台医院于2019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寿龄医院32万元租赁费。在执行过程中,当事双方于2019年4月12日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2019年11月,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和解协议,春台医院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寿龄医院提出以其购买的医疗设备及其他动产、房屋装修抵扣房屋租赁费。本院依法对上述医疗设备及其他动产评估拍卖,经变卖依旧无人问津,春台医院自愿以该批医疗设备及其他动产的起拍价14万元抵扣部分租赁费,但仍不足以清偿所有费用。随后,双方就房屋装修是否能抵扣租赁费争执不下,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解,寿龄医院同意放弃以装修抵债的要求,一次性向春台医院支付10万元了结此案,春台医院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余款,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