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宣判曲某龙盗窃一案。被告人曲某龙犯盗窃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9年11月23日早,被告人曲某龙在哈尔滨开往绥化的旅客列车上,趁被害人杨某荣熟睡之际,将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女士挎包内的手机、身份证、火车票、银行卡、登机牌卡片盗走,后在同车厢坐席下将盗窃物品丢弃。现被盗物品已全部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看守所里公务忙,哈铁法院早预约。近期看守所工作繁忙,为适应防疫要求,案件的主审法官周末一早就到看守所进行排队预约,保证了案件如期审理、宣判。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开庭当日合议庭的工作人员提前出发,再次出动前往看守所开庭,通过视频提审的方式顺利审理、宣判曲某龙盗窃一案。
当前虽处于疫情防控阶段,但越是在困难时刻,哈铁法院越注重发挥审判的力量,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有序的环境、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