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宣判林某平盗窃一案。被告人林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旅客财物,构成盗窃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19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林某平在哈尔滨火车站北站房负一层东侧直梯附近,趁被害人杨某林睡觉之机,将其一部黑色手机盗走,后将手机送予于某伟使用。经工作人员审问,被告人林某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现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疫情期间,哈尔滨市看守所采取严格防疫防控措施,正常提审被告人到法院开庭的形式在疫情期间会给看守所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为解决疫情带来的难题,使审判工作可以顺利推进,刑事审判庭庭长带领团队干警前往看守所与工作人员协商,在看守所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工作人员携带录像设备到看守所,通过视频提审的方式顺利开庭审理、宣判林某平盗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