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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法院五月份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4:08



案件一

   申请执行人郎某和被执行人谢某系朋友关系,由于生意遇到困难,谢某向朗某借款将近三十万元。但约定的还款期过去之后,谢某一直没有偿还欠款,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朗某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谢某躲避申请执行人郎某不与其见面,打电话和发短信皆不予回复。为了尽早让生效判决变成真金白银,朗某只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3月该案件移至我院,我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谢某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且通过短信和电话依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之下,我院案件承办法官亲自到被执行人谢某在阿城的家中,通过耐心劝解、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谢某的家人凑了一部分现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郎某,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谢某与承办法官一起回到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郎某进行了沟通,双方约定剩余款项将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最后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结,两人重拾友情。

案件二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与被执行人奚某、李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奚某、李某下落不明,我院办案法官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除了3000元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冻结了李某的银行存款。不久后被执行人李某就找到了办案法官,表示抵押房屋已公证委托哈尔滨银行进行出售,办案法官向哈尔滨银行了解房屋出售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讲解,积极做思想工作,最后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银行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支付剩余部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三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和李某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贷款公司给刘某和李某放款后,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刘某和李某只还了利息,没有归还本金。于是黑龙江某小额贷款公司将刘某和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和李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因此今年3月份移至我院进行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该案件的承办法官通过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产、土地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于是进行强制冻结。疫情期间,被执行人身在吉林,给执行工作增添了许多阻碍。后经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说和教育,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将欠款全部归还。

   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案件四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庄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820元、利息238.79元及违约金等。因被告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黑龙江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院接到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本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开展网络查控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微信存款1万3千余元,但被执行人仍联系不上,经对网络查控回执的多个电话号码逐一排查,终于联系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自称在天津打工,无能力偿还欠款,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哈处理欠款事项。承办法官除到相关部门继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外,定期与被执行人通话了解被执行人现状,经过多次对其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通报案件进展。通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债务偿还进行商谈。6月1日,被执行人从天津返回哈尔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利息44447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申请,承担本案诉讼费。至此本案和解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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