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汤父返还原告汤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款3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汤女系被告汤父的婚生女,被告与原告母亲于2019年3月12日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原告随母亲丁某生活。2019年下半年,原告所在的村组部分土地被征收,原告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分得320000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款,被告作为户头领取320000元后,仅支付原告20000元。该款被被告强行占有,虽经多次讨要,但被告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无法定理由和合同约定占有原告应得的征收补偿款,被告的该项所得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