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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借款不还 法官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0-05-07 12:20:58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失信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促使其履行了义务,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三月份,被告因家中需要用款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由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原告款5万元,被告在借条上书面承诺于2016年年底还清借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不予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于2016年年底还款5000元,余欠借款45000元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着未还。无奈,原告李某将被告刘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45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刘某接到法院传票后东躲西藏规避执行。考虑双方当事人以前是好朋友,为避免“执行一案,两人结怨”的局面出现,执行法官决定调解结案。于是,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一起说法拉理,耐心开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向申请人李某支付欠款45000元,申请人李某放弃了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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